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2年07月20日
市場驚現生產日期為今年7月30的“未來電池”
近日,消費者李先生發現新買的一組電動自行車用動力電池生產日期居然是今年的7月30日。后廠家辯稱是為了讓銷售商能買到剛出廠的動力電池。有律師指出,偽造生產日期的行為欺騙了消費者,數額大可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據了解,由于李先生電動車充不進電,于是打電話到一家電動車銷售店買了一箱電動車電池。但是打開后卻發現電池組上印的生產日期是2012年7月30日。后來李先生在換電池的時候,發現之前的舊電池的生產日期也比銷售日期要晚。
李先生對此產生疑惑,并致電生產該電池的電池廠家。廠家的銷售代表李小姐解釋稱延后生產日期是因為考慮到銷售代理商的需求,使代理商任何時候都可以買到剛出廠的新電池。她還進一步強調,電池的質量并無任何問題,而且消費者還能在保修期上得益。因為該產品有一年保質期,在半年內發現質量問題,經廠方確認可退貨,一年內包換。
根據廠家方面的說法,可見把生產日期延后的做法在電池行業并不是少數。對此,廣東凱揚律師事務所賀律師指出,這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而且根據《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保護法》,生產方這種行為屬于偽造生產日期,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銷售商和生產商應負連帶責任,如果銷售數量達到一定標準,會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而消費者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也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去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