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1年07月27日
充電電池容量
充電鋰電池容量是充電電池最重要的性能指標,充電電池容量通常用C表示,它指的是在一系列特定的條件下,充電電池可提供的電荷。
一、充電電池容量的計量單位的規定:
充電電池容量通常以毫安培小時和安培小時為單位,根據歐盟相關規定如下:
1、便攜式充電電池用“毫安培小時”或者“安培小時”表達,分別寫作mAh與Ah;
2、汽車電池的容量應該用“安培小時”和“冷啟動安培數”表達,分別寫作Ah與A;
二、充電電池容量的測定:
滿充電狀態的電池,在一定的放電制度下放電至截止電壓時所放出的容量,即是電池容量,對于不同類型的充電電池,其測定的方法不盡一致,歐盟的方法體系如下:
1、便攜式充電電池在下列標準上視其內化學物質測定:鎳鎘適用于IEC/EN61951-1和IEC/EN660622,鎳氫適用于IEC/EN61951-2,鉛酸適用于IEC/EN61056-1,二次鋰電池適用于IEC/EN61960;
2、汽車用電池適用于IEC60095-1/EN50342-1;
三、充電電池容量標簽規定:包括標簽的內容、尺寸、位置。
1、不同用電器具的標識方法所用單位并不一致;
2、標簽的尺寸國內沒有統一規定,歐盟有明確的規定,參見歐盟委員會法規1103/2010號;
3、單體電池標簽應在電池及電池包裝上均有標注,電池組則應標注在外殼而非電池上;汽車電池標注在電池包裝的正面。
四、充電電池容量有實際容量、理論容量與額定容量之別,這個應該搞清楚。
按照拉法第電解定律,假定電極上的活性物質全部參加成流反應,電極應能放出的電量稱為理論容量;額定容量正如本文開頭所說,是在一定條件下電池可提供的電荷,與理論容量相比,它是一個電池無數次充放電應該達到的平均數,通常比理論容量小;
一、充電電池容量的計量單位的規定:
充電電池容量通常以毫安培小時和安培小時為單位,根據歐盟相關規定如下:
1、便攜式充電電池用“毫安培小時”或者“安培小時”表達,分別寫作mAh與Ah;
2、汽車電池的容量應該用“安培小時”和“冷啟動安培數”表達,分別寫作Ah與A;
二、充電電池容量的測定:
滿充電狀態的電池,在一定的放電制度下放電至截止電壓時所放出的容量,即是電池容量,對于不同類型的充電電池,其測定的方法不盡一致,歐盟的方法體系如下:
1、便攜式充電電池在下列標準上視其內化學物質測定:鎳鎘適用于IEC/EN61951-1和IEC/EN660622,鎳氫適用于IEC/EN61951-2,鉛酸適用于IEC/EN61056-1,二次鋰電池適用于IEC/EN61960;
2、汽車用電池適用于IEC60095-1/EN50342-1;
三、充電電池容量標簽規定:包括標簽的內容、尺寸、位置。
1、不同用電器具的標識方法所用單位并不一致;
2、標簽的尺寸國內沒有統一規定,歐盟有明確的規定,參見歐盟委員會法規1103/2010號;
3、單體電池標簽應在電池及電池包裝上均有標注,電池組則應標注在外殼而非電池上;汽車電池標注在電池包裝的正面。
四、充電電池容量有實際容量、理論容量與額定容量之別,這個應該搞清楚。
按照拉法第電解定律,假定電極上的活性物質全部參加成流反應,電極應能放出的電量稱為理論容量;額定容量正如本文開頭所說,是在一定條件下電池可提供的電荷,與理論容量相比,它是一個電池無數次充放電應該達到的平均數,通常比理論容量小;
還有標稱容量,就是電池生產廠家為電池標注的容量,它往往與實際容量相對照。打個比方:一個標稱容量為1600mAh的充電電池,它的額定容量也應該是1600mAh,也就是說標稱容量應該等于額定容量,但如果實際容量可能達不到標稱容量,那就是沒有達到其額定容量。有些廠家利用最接近理論容量的數值標注標稱容量,這是一種欺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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