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24年09月10日
新版國家標準《GB/T36276-2023 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版國標《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GB/T36276-2023)已于2023年12月28日正式發布,并將在2024年7月1日正式實施。新國標作為鋰離子電池開展型式試驗、出廠試驗及抽樣檢測的執行依據,對行業影響重大。本文件代替 GB/T 36276-2018《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
在強大的社會發展需求和巨大的潛在市場推動下,鋰電池儲能技術正向大規模、高效率、長壽命、低成本、無污染的方向發展。為支撐我國儲能用鋰離子電池高質量發展,全國電力儲能標委化技術委員會組織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對現行的《電力儲能用鋰離電池》進行了修訂。
一、主要修訂內容
與 GB/T 36276-2018 相比,新版國標《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GB/T36276-2023)對技術內容進行了較大的改進修訂:
1.刪除術語和定義中與 DL/T 2528 重復的內容(見 3.1)。
2.修改了相關符號,增加了標稱電壓、電池單體告警電壓、電池單體保護電壓、電池單體告警溫
度、電池單體保護溫度的符號定義(見 3.2)。
3. 在規格中增加了電池類型的信息(見 4)。
4.增加了技術要求分類,劃分為正常工作條件、外觀及力學性能、電性能、環境適應性、耐久性、
安全性能,并對相關性能技術指標進行修改(見 5)。
5. 增加了力學性能、功率特性及出力曲線、高海拔性能、循環后熱失控性能、循環后熱失控擴散性能及電池簇安全保護功能技術要求(見 5.2.3、5.3.2、5.4.4、5.6.3.2、5.6.3.3、5.6.4)。
6. 修改了倍率充放電性能項目名稱,更名為過載充放電性能,4P充放電性能要求從過載充放電性能要求中刪除,移至過載性能中(見 5.3.3、5.6.1.3)。
7. 修改了循環性能技術要求,根據使用壽命對電池循環性能進行考核(見 5.5.2)。
8. 原附錄 A(規范性附錄)試驗方法移至第 6 部分試驗方法(見 6 試驗方法)。
9. 在試驗準備中增加樣品要求、試驗線路連接及試驗參數設定的要求(見 6.2.1、6.2.2、6.2.3)。
10.增加了功率特性及出力曲線試驗、高海拔性能試驗、電池簇安全保護功能試驗的試驗方法(見
6.4.2、6.5.4、6.7.4)。
11.修改了能量保持與能量恢復能力試驗、高溫充放電性能試驗、低溫充放電性能試驗與貯存性能
試驗的試驗方法,刪除室溫能量保持與能量恢復能力;高溫能量保持與能量恢復能力試驗條件
修改為試驗溫度 50℃、儲存時間 30 天;高溫充放電性能試驗試驗溫度修改為 50℃,低溫充放
電性能試驗溫度修改為 20℃;貯存性能試驗貯存溫度修改為 50℃(見 6.4.4、6.5.1、6.5.2、
6.6.1)。
12.修改了循環性能試驗方法,改用高溫加速方法測試循環性能(見 6.6.2)。
13. 修改了短路試驗中外部線路電阻、擠壓試驗中擠壓力、模塊跌落試驗中跌落高度的要求(見
6.7.1.4、6.7.2.1、6.7.2.2)。
14. 刪除了電池單體試驗加熱試驗內容(見 2018 版 A.2.18)。
15.修改了電池單體熱失控試驗的內容,增加了電池單體循環性能試驗后的熱失控試驗方法(見
6.7.3.2)。
16.修改了電池模塊試驗高溫高濕試驗的內容,增加了高溫高濕后耐壓性能的要求(見 6.5.3.2)。
17.修改了電池模塊熱失控擴散試驗的內容,增加了電池模塊循環性能試驗后進行熱失控試驗的試
驗方法(見 6.7.3.3)。
18.增加了“抽樣檢驗”“文件”的內容(見 7.4、8.1)。19.修改了“標志”“包裝”“運輸”的內容(見 8.2、8.3、8.4)。
二、主要技術內容
本文件規定了電力儲能用離子電池(簡稱“鋰離子電池”)外觀、尺寸和質量、電性能、環境適應性、耐久性、安全性能等要求,描述了相應的試驗方法,規定了分類和編碼、正常工作環境、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內容。適用于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的設計、制造、試驗、檢測、運行、維護和檢修。
1.電性能
儲能電池初始充放電性能受溫度影響較大,新版規范提出鋰離子電池正常工作環境溫度范圍為5-45℃,同時細化電池單體、電池模塊在額定功率、不同充放電功率、高溫適應性、低溫適應性等效率要求。相對現有國標,新國標細化并提高了效率相關要求,例如現行國標規定電池單體效率不低于90%,新國標按照不同為93%(25℃);現行國標規定電池單體高溫能量效率不低于90%,低溫能量效率不低于75%,新國標規定電池單體從高溫或低溫環境恢復至室溫后能量效率不低于93%。
2.安全性能
鋰離子電池安全性能劃分為電氣安全性能、機械安全性能、環境安全性能、熱安全性能、報警和保護功能,例如現行國標熱失控提出“觸發電池單體達到熱失控的判定條件,不應起火、爆炸”,新國標細化相關要求,對電池單體絕熱溫升特性提出要求,提出在全壽命周期內,熱失控時表面溫度應大于90℃,熱失控不應起火,不應爆炸,不應在防爆閥或泄壓點之外的位置發生破裂。隨著液冷技術的普及,新國標提出液冷管路耐壓要求,電池模塊液冷管路內壓強達到最大工作壓強的1.2倍時靜置1min,管路不應破裂,且氣壓降應不大于最大工作壓強的0.1%。外部短路是熱失控發生的原因,新國標細化試驗方法,例如對于電池單體,在初始化充電后以1mΩ外部線路短路10min,不應起火,不應爆炸,不應在防爆閥或泄壓點之外的位置發生破裂。對于電池簇報警和保護功能,新國標提出電池簇運行過程中電壓、電流、溫度、電壓極差、溫度極差、絕緣電阻等參與達到報警值時,應發出報警信號并執行相應保護動作。
3.性能測試
新國標重新規定了電性能等測試方法,例如25℃初始充放電性能試驗,以恒功率充電至電池單體充電截止條件,靜置10min,而現行國標要求靜置時間為30min;高溫適應性試驗電池單體環境模擬裝置溫度為50±2℃,靜止24h,然后在25±2℃靜置12h,現行國標分別是45±2℃存儲7天,25±2℃擱置5h;電池單體循環性能測試充電和放電后的靜置時間也由30min改為10min。
4.檢測分類和檢測項目
新國標重新規定了電池單體、電池模塊和電池簇的型式試驗、出廠試驗項目,同時新增抽樣檢測項目。型式試驗電池單體、電池模塊和電池簇面向市場的“入場券”,一般設備廠家通過送檢形式由相關檢測機構依據本國標開展相關檢測。
新國標修改了電性能試驗、環境適應性試驗、耐久性能試驗、安全性能試驗等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增加了功率特性測試、液冷管路耐壓性能試驗、高海拔絕緣性能試驗、高海拔耐壓性能試驗等測試項目。
新國標對型式試驗樣品數量要求發生變化,其中電池單體數量為33只,電池模塊數量為11套,電池簇數量為1套;相對現行國標,電池單體數量28只、電池模塊數量8套,電池簇數量1套。
新增抽樣檢測是新國標的一個重大變化,通過抽樣檢測來保障儲能系統的性能和安全,抽樣檢測對外觀質量、初始充放電性能、倍率充放電性能試驗、環境適應性試驗、電氣安全性能試驗、安全性能試驗等進行檢測,建議每百兆瓦時抽取電池單體15只、電池模塊5套、電池簇1套。
5.運輸和貯存
新國標規定產品運輸過程電池能量狀態為20%-50%,貯存能量狀態宜為30%-50%,每貯存6個月宜進行能量狀態維護,貯存環境溫度宜為20-35℃,且不高于50℃或低于-30℃。